春秋以來,楚國有其獨特的地方文化。宗教、藝術、風俗、習慣等都有自己的特點。遠在周初,江漢汝水間已產生不少民歌,如《楚人歌》、《越人歌》、《滄浪歌》,歌詞每隔一句的末尾用一個語助詞,如「兮」、「思」之類。後來便成爲《楚辭》的主要形式。
此外,楚國的地方音樂對《楚辭》也有一定的影響。春秋時,樂歌已有南風、北風之稱。鍾儀在晉鼓琴而「操南音」,這也令到《楚辭》有異乎《詩經》的節奏。《楚辭》雖非樂章,未必可歌,但它的許多詩篇中都有「亂」辭,有的還有「倡」和「少歌」,這些都是樂曲的組成部分。《楚辭》中保存這些樂曲的形式,就說明它同音樂的關係非常接近。
第三,由於江湘一帶多高山雲霧,神話傳說極多,加上楚國巫風盛行,民間祭祀之時,必使巫覡「作歌樂鼓舞以樂諸神」,充滿了原始的宗教氣氛,形成楚辭特有的風格。《楚辭》中凡詩人自我形象的塑造和高貴品德的象徵,如高冠長佩,荷衣蕙鑲,乃至豐富的神話故事的運用等,很像戲劇場面,這就是那時巫風的具體表現。
最後,楚國的方言也形成《楚辭》的特色。楚國的方言有特殊的意義,也有特殊的音調。《楚辭》中的方言極多,如扈、汩、憑、羌、宅傺、嬋緩之類,不少是雙聲疊韻詞,令節奏纏綿。